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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顶山市弘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名单详见平顶山市工商局网站(WWW.pdsaic.gov.cn)、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门口公告栏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公告栏〗未按时参加2007年检。按照有关规定, 吊销了你们单位的营业执照;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也依法做出了各自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因种种原因,有些企业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如对吊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局的吊销企业可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全体股东或主管部门(主办单位)负责清算。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副本必须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交到原登记机关,逾期不交回者视为作废。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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