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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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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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公 告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查处的你公司印制并对外发布的“长岭门业-生态门新款隆重上市和长岭门业-生态木门系列-8代独家推出”宣传彩页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印制并对外发布的“长岭门业-生态门新款隆重上市和长岭门业-生态木门系列-8代独家推出”宣传彩页广告上印制的“……全国免费服务电话:400-6585
我局于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以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也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