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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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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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2013、2014年年度报告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在平顶山市工商局登记的未按规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时间履行公示和年报义务的,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公告(名单见附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企业可以进行年报补报。望未年报的企业及时补报年报,并在补报年报后,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上述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到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电话:2692003)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