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分局设11个工商所,机关内设7个股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卫东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监督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分局行政编制204人;在职人员203人,退休人员7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人员6人,经费自理人员15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4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1.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4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41.3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54.4万元,占47.3%;商品服务支出89.1万元,占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1.6万元,占16%;项目支出806.2万元,占33%,主要项目是: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和管理、流通领域市场规范和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受理维权及宣传、查处无照经营企业以及日常办案经费等。具体预算数据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