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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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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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对河南天润真露饮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一案举行的公开听证,因中止听证的情形出现,本机关中止该行政处罚听证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恢复听证。定于2019年11月4日下午15:10在平顶山市清风路3号1103室(yl34511线路中心听证室)恢复对河南天润真露饮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一案举行的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yl34511线路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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